作者攝於柏林的勃蘭登堡門,被視為是德國的國家標誌之一。
曾幾何時,德國不少人(包括教會)都以希特拉為『好』、為『善』,正正反映人性在分辨對錯、好壞時確實存在種種限制。
「問題是,教會的神職人員並沒有幫助我們從一個地方去到另一個地方。我們無法確定他們是否知道我們身在哪裏,更遑論是我們應該要往哪裏去。」1
「教會群體真的恰當順序地認識上帝自身、上帝的工作,以及人的作為嗎?」2
時移世易,近年香港不同的堂會因面對移民潮、教牧退休潮等挑戰,難免要作出決策應對。不過,倘若作為領袖的約書亞要帶領以色列人走過他們從來沒有走過的路前,再三叮嚀百姓必須跟著祭司抬著的約櫃才能知道所當走的路(書三1-4),箇中對今日教會確實有重要的意涵,則行動的焦點永遠先在神身上。然而,我們真的是這樣活出來嗎?
任何關於牧養的成熟決定,誠然都是建基於堂會在自身處境作出神學思考和相關行動。乍看之下,這種嘗試是由「處境」和「神學」所組成。換個角度,也可以說,教會策略的試探之一,最粗糙可分為「有處境無神學」,或「有神學無處境」兩個向度。「有處境無神學」者,較容易以「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時勢所迫」為由,在信仰與對他們所謂的「現實」之間作出一次又一次的妥協。只顧處境所以吸引,是這樣雖使教會失去了任何挑戰會眾的空間,流於「不變應萬變」、「決策就是毋須決策」的迂腐,但領袖能充當「好人」,或把持既有利益。至於「有神學無處境」者,有時呈現在好引經據典的象牙塔神學學問,結果只會在不吃人間煙火的「吹水理論」裏打滾,甚至把活着的神(living God)扭曲為信仰原則或群體規範,4變相使人不能有效在實際處境回應神的啟示。5 不理處境所以誘人,因為它雖意味我們要把生命物化(reification),6 領袖卻因此能繞過深思熟慮、花時間心力明白不同肢體需要與軟弱等「麻煩」,直接跳到議事和決策程序,享受運用權力的快感。
這樣看來,兩者雖然「理念」不同,可是都有奉「神」之名來誤導教會的危險——不管有心或無意。淵思寂慮,要得出一個「過到自己、過到人,又過到神」(略為修改黃子華一句笑話),7 在特定堂會處境裏做神學所延展出來的決策,並不簡單。我們顯然要面對以下兩個問題:一、如何辨識一個堂會的政策是否恰當?二、如何避免弄巧成拙?在這方面,德國牧師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 1906-1945)在入獄前(一九四零至四三年)對自己基督教倫理學思緒的整理,8 或者對我們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潘氏對「神的誡命」至少有兩點十分有意思的反省。首先,他強調誡命必然是在一個特定的地點與時間(處境),具體而非抽象的被人聽取。9 是以,教會一旦真正遵守誡命,自然會堅拒律法主義(legalism)帶來的「方便」,在決策前不再一味埋首在諸如傳統、章則、會議上,而是學習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為了他者,先(firstly)進入不同會眾的生命當中。當然,這樣還未足夠。潘氏再說,神的誡命不只是「從上而下」、出於愛的要求,它更能使人得以自由,因為祂必定在其中引導人如何生活,使我們無需再為每次決斷心驚膽戰。10 一個聽從誡命的人,即或在艱巨的處境下,也能在作決定時在主內得著安息,而非純粹的「見步行步」、「摸著石頭過河」。
容我就「聽取」、「處境」再略作補充,因為教會總會面對自欺的挑戰:我們常誤以為神已經(already)針對某個處境說了些甚麼(且內容往往是我們所想的)。為甚麼會這樣?可能是因為教會太習慣依賴理性對處境的判斷及考量,沉醉於以現實主義、實用主義的角度剖析處境(可悲的是往往把結論神聖化), 11 忽略靈性才是尋問上帝的起點;是真正明曉我們此時在基督面前置身何方的基礎。其實,堂會若沒有恆常在敬虔上操練自己(提前四8,各人情況冷暖自知),再花多少時間「學習」、「討論」、「求問」異象及召命,都只會是皮相之談。坦然,聽取具體的神聖吩咐,沒有叫人感到胸有成竹的捷徑。縱使神在恩典中進入我們的生命,指引教會當走的路,祂對受造物來說仍是超越的。12
當下,不論有多少牧會或作長執經驗的人,都得承認:無人可以篤定這個城市會朝向那個方向走。「這條路是你們從來沒有走過的。」約書亞領受了從神而來的具體命令,又照著行,最終安然率領以色列人渡過約旦河。可是,我們不要忘記:他後來在艾城之役(書七)和遭基遍人矇騙(書九)失敗了——因為他沒有與百姓一起求問神(書九14)。可見,在神面前,不存在任何一勞永逸的方程式,或普遍鐵則。「對我們來說,神『永遠』是今天的神。」13 堂會在自身處境中期望作出忠於神、負責任、對生命有所承擔的決定,必須肯定自己並無能力分辨甚麼對信仰群體是「好」或「善」(分辨善惡樹果子的借鑒),14 領袖與會眾繼而只能一同在不住禱告、時刻尋求神的旨意之過程中一邊被修正一邊行動(包括祈求聖靈讓我們能明白聖經)——基督才是教會的頭(弗五23下)。不這樣向神全然降服的教會,就不可能有真正的領受,那怕有再多的計劃,長遠都是徒然(約十五5)。
作者為時代論壇作者、教會同工
註解:
Stanley Hauerwas & William H. Willimon著,曾景恒譯,《異類僑居者:有別於世界的信仰羣體》(香港:基道,2012),頁122。
鄧紹光,〈社會的轉變、學習的同行〉,收錄於《CGST Resources》:https://mediahub.cgst.edu/tc/resources/article/cfpv-20230915?fbclid=IwAR3ZyANDuJMwc_hvLVCHracdilGmFoyNbza4Vfem4KUZy7FHh7QESr1a-A8
由於「處境神學」(contextual theology)本身在神學是一個專門的範疇,拙文避免引起誤會,故以「堂會在自身處境作出神學思考和相關行動」與之區分。
Daniel L. Deegan, “Wilhelm Herrmann: A Reassessment,” in Scottish Journal of Theology, Vol. 19, Issue 02 (June 1966), p. 192.
陳士齊,〈從現實到信仰,從肉身到道——在現實生活中抗衡將神學鬼魔化——一個初探〉,收錄於鄧紹光編,《在信仰之思的途中:一群年青神學人的神學告白》(香港:基道,2000),頁63。
Michael Frost著,童貴珊譯,《有身體的教會:在疏離的數位時代擁抱群體生活》(新北:校園,2023),頁25。
「有人話,做人㗎野最緊要過到自己又過到人。其實,最易做到嘅係『過唔到自己又過唔到人』,難D就係『過到人,過唔到自己』或『過到自己,過唔到人』,最難做嘅先係『過到自己又過到人』。」黃子華,「兒童不宜」棟篤笑(2006)。
Christiane Tietz著,黃瑛譯,《反法西斯抵抗運動中的基督教思想家,朋霍費爾》(香港:道風,2023),頁143-145。
Dietrich Bonhoeffer著,《倫理學》,二版(香港:道風,2010),頁239-240。
同上,頁241-247。
周學信,〈解讀「基督、實在與善(基督、教會和世界)」〉,收錄於鄧紹光編,《解讀潘霍華〈倫理學〉》(香港:德慧,2018),頁189。
鄧瑞強,〈負責任生命的結構——約束下的自由:論承擔責任的生命〉,收錄於同上,頁322-331。
Larry Rasmussen, “The Ethics of Responsible Action,” in John W. de Gruchy ed., 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Dietrich Bonhoeffer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1999), pp. 219-220, ref. 47: Dietrich Bonhoeffer, No Rusty Swords: Letters, Lectures and Notes, 1928-1936, Collected Works of Dietrich Bonhoeffer, Vol. 1 (New York: Harper & Row, 1965), pp.161-162.
Dietrich Bonhoeffer,《倫理學》,頁13-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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