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不要匆匆忙忙地替別人按手,也不要在別人的罪上有分,要保守自己清潔。」(提前五22,《新譯本》)
華人教會對「按牧」理解不一,尤其是獨立堂會,因而「按牧」一事處理不當,帶來對堂會與教牧的不必要傷害。有些堂會機制,需要會眾有三分之二投票通過才能申請按立;一旦不通過,或有部分對這位申請人有意見,有時帶來是某位教牧申請不獲接納而黯然離開,這是筆者見過不少的景況。
若干教會文化不自覺把「按牧」成為另外一種權力遊戲,言聽計從的教牧就順利過關,甚或提早按牧,而那些不聽話的、不跟大隊的,就要嚴謹地看待。一旦傳道人經過按立而晉升為牧師,牧師就不受約制與監管,可以任意而為,於是獨立堂會更容易淪為濫權牧師的溫床 !
領袖的品格
預備「按牧」至少要有一至兩年的預備,就是整間堂會,無論是長執或會眾,要明白聖經相關的教導。有些長執與信徒對按牧存有誤解,認為「牧師」只代表著傳道人的升職或某種職銜;「按牧」只是升職禮或就職禮,忽略了「按牧」本身承載神學與牧養的意義。
新約聖經反映,教會的領袖,無論稱為長老或監督,要滿足一定的要求,才能承擔職事。倘若我們理解經文指向的長老或監督,可應用於現今的教牧同工身上。作監督的職事資格,同樣適用於申請按牧人,「必須無可指責」(提前三2),「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免得被人毀謗,落在魔鬼的羅網裏。」(提前三7)
正如曾思瀚於《僕人領袖的教導與領導》論述提摩太前書有關的職事資格 :「這些提醒的重點是人的品格,而不是技能。至於技能,經文只提及兩項,就是善於教導和管理教會。」(264頁) 討論領袖要有好名聲,曾思瀚認為 :「量度候選人的成熟程度,可分兩方面 : 與別人建立關係時是否有正確的自我價值觀,以及在信仰群體以外的人是否能夠作美好的見證。不成熟的領袖會助長魔鬼的勢力,而不是上帝。」(266頁)
職事的審核
一直以來,基督新教就按牧事宜沒有一套守則,不同宗派自有其傳統與機制,為符合條件之教牧施行按立為牧師。美加教會通稱堂會內事奉之專職同工為「牧者」(pastor),有些牧者可能未有整全之神學教育,也有部分未受按立。
本港國際教會如The Vine、ECC、Saddleback等跟隨美國教會為主,對「按牧」並不重視;任何受聘於堂會內擔任牧職之專職同工,泛稱為「教牧」(pastor)。長久以來,華人教會文化對牧職有二級制,受按立之牧師享有較高權力,能施行聖禮及祝福等,而未受按立之受薪同工則為「傳道」(preacher或evangelist,名稱與現實職責不符)、「教師」(如潮人生命堂等)、宣教師(如中華基督教會、禮賢會等)。
聖公會與循道衛理聯合教會則有「會吏」(指受按立之教牧,輔助牧師與主教施行聖言和聖禮等職事)。本港有宗派聯繫有71個,共1,064間,佔整體82.7%,而獨立堂會有223間,佔整體17.3%(2014香港教會普查)。
「你不要輕忽所得的恩賜,就是從前藉著豫言,在眾長老按手的時候,賜給你的。」(提前四14)曾立華牧師指出,新約教會「按立授職不是常規性的,並非擔任事奉職事的必然程序。」(《教會職事的重尋與更新》,92頁)
曾立華牧師說得對,按牧「是對那些在事奉中,已表現了聖靈賜予牧養教會恩賜的人,藉著按立禮來確認他事奉的恩賜,接納他並授權他繼續運用其牧養教會的恩賜。」(94頁) 加爾文理解提摩太接受按立時,透過公開授職,領受建立教會的恩賜。聖經學者Henry Alford 理解這恩賜指向「教導與管治的恩賜」,斯托得牧師不確定究竟是哪項恩賜,認為極有可能是教導聖經。換言之,那些接受按立之教牧,理應有認受教導聖經的恩賜,並透過典禮,其教導與領導的恩賜更有從上而來的確認與賜予。
有些宗派與堂會,長期不按立同工為牧師,不認真看待「按立牧職」,造成後果自然是人才流失,教牧忠心於堂會事奉五年或以上,仍未得著肯定與按立,自然萌生去意。堂會或宗派領袖不能怪責這些教牧過度緊張「按牧」,卻不反省本身文化與權力長期對那些「應按而不按」傳道的不公平對待。
另一極端,常發生於獨立堂會,就是申請「按牧」同工自行包辦一切,想到要按立,就找些友好牧師來,攪個「按牧」典禮,就自封牧師了。這些接受按立之牧者,根本未曾受過任何審核,按牧團成員不曾約見、了解、查問申請人有關其資格是否合適。
以往曾出現牧師犯事的報道,按牧團成員其後發表公開聲明,指出這位犯事牧師喪失了其職分資格。筆者認同這個負責任的做法。按立禮,本身承載著牧者與地方堂會之間認受與問責的關係,按牧團受獨立堂會委託而負起守望監察的職責。現今獨立堂會若干亂象,就是牧師按立後毋須向大公教會或任何人問責的景況。
公開的認受
基本而言,授職牧者要得到地方堂會的接納與認受,肯定其信仰純正,又確認其神學、技能、經驗與品格,並有稱職的恩賜,於是「在眾長老按手的時候」,承擔牧養。教會本身多樣化,存在不同形態,無論地方堂會表達的形式是前衛或保守,對領袖的合理期望,就是牧師的稱謂與其職分相稱。筆者也認識有同工,長期忠心於堂會或機構服侍,不介意也不意欲有牧師的職銜。
本港不同宗派皆有其傳道同工按立為牧師的規條。播道會的要求,為該會之全職傳道,有至少三年堂會事奉經驗,由堂會執事會通過,再經會友大會三分之二通過,最後由總會審查與通過。宣道會香港區聯會則要求傳道同工,至少有五年全職堂會事奉經驗,其中三年在同一堂會牧養,由執事會書面向區聯會推薦,並由區聯會通過。一般宗派皆要求申請按牧者有整全而正統的神學訓練,方接納其申請。
韋利蒙(William H. Willimon)於〈牧養,就是回到原點——再思牧養職事的召命〉(Pastor : The Theology and Practice of Ordained Ministry)第一章討論按立的職事(ordained ministry)。韋利蒙看「按牧」本身為「共同領導」(collegiality)的行動(英文原著,47頁),受按立牧師從來不是一人話事,不受任何人監管。因此,接受按立牧職的傳道人,理解其職分,一方面源自基督從上至下賜予的恩典,另一方面卻是透過信仰群體委託的按牧團,經過考核後,方被眾人於公開按立典禮得著認受。
結語
保羅提醒提摩太「給人按手的禮,不可急促」(提前五22)。到了今天,這項要求及其背後的精神,仍然輕慢不得。當「按牧」沒有嚴謹的要求與程序,各人任意而行,帶來貶值與羞辱,便是我們xxx牧師的稱呼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