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這些日子不斷傳來堂會與機構等負面新聞,內情真相如何,有待時日印證;但其中涉及的課題是體制權力的傲慢。倘若事件是個人與個人之間私怨,無論誰是受害人與加害者,雙方可能位置不同(如上司對下屬、執事對教牧等),大致都是平等地位。但私怨一旦白熱化為組織對個人,法理情的考量較多放在個人身上。
體制權力不是一人話事,乃由一群推選或委派的領袖承擔;健全的體制是理性、開放與接受外界意見。然而一旦體制不容許任何異見,或少數異見者被排斥與打壓,而領導層又拒絕第三者(非利益相關人士)介入與協調,這些組織的思維與反應就會變得更脆弱與非理性。
筆者越來越認同尼布爾(Reinhold Niebuhr) 論述的「群體罪性」(social sin),所有人世間組織包括地方堂會、神學院與基督教機構都無可避免染上罪惡病毒。每當個體進入群體,個人的主體性會削弱,以往須由個人承擔的罪責,現今變成人人要承擔,於是責任感減少,罪性就無法受到有力約束。因此,集體自私也較個人自私來得嚴重。
自我的驕傲
權力的傲慢反映於不少教會領䄂自以為是,滿以為自己那套神學、牧養、靈性足以應付時代變遷,口號永遠是以不變應萬變。這些教會領䄂不能接受時代變遷,卻相信自己仍可主導環境。
當領袖意識自我不夠安全,要取得更多權勢,或要取得更多支持,就動員群眾或粉絲來搖旗吶喊,卻沒有膽量承認「我錯了,請你們原諒 !」領袖總會以各式各樣冠冕堂皇的藉口,來包裝個人或群體的野心私心。人越想用權力(輿論權)來掩飾自己(或整體)的軟弱,而不知退讓,有時可能反映是自我的驕傲。
道德的驕傲
權力的傲慢,更反映於我們道德的驕傲。領袖不是完美人格,先前可能各方面堪稱信徒模範,及後發現其人性陰暗與殘障。巴特有婚外情,我不會因而否定他的神學思考;盧雲有同性性吸引的掙扎,我也不會因而否定他的著作。
倘若有牧者挪用公款,堂會要報警處理;但堂會財務管理一向是不清不楚,正確是建立良好制度,並要求員工共同遵守,而非翻舊帳,以現今新訂立標準來審理同工於未有章則之前的行為。
靈性的驕傲
道德驕傲使領袖不知不覺間自比神明,於是把自己的偏私標準當作絕對真理,當有年輕信徒(教師)犯錯,向牧者坦白承認有婚前性行為,認罪悔改,誰知這位牧者竟向校長舉報,要求校長辭退這位教師。明顯地,這位牧師做多了與做過分了,這位犯錯的教師罪不致於要求離職。
這種驕傲就是領袖誤以為自己的標準,就是上帝的標準。西方白人中產教會,最緊張是個人性倫理,卻對社會公義、貪婪等絕口不提。八十年代關注是婚前性行為,未婚媽媽;九十年代則是離婚;二千年以後則是同性戀、變性人等。這些只是中產家庭關注,多於聖經關注的倫理課題,聖經指責的罪是貪婪多於性倫理 !
應對傲慢
面對體制的權力傲慢,基督徒可以有三種不同回應方式 : 視而不見、或奉命行事、或智慧應對。
1. 視而不見
南方朔於〈權力的傲慢是一種精神疾病〉引用1970年代紐約州立大學教授沙茲(Thomas Szasz)及加州精神科醫生等有關權力的精神病理學研究。沙茲指出 :「統治者會自居主張,而後劃分敵我,形成一種排他性的壓迫結構,他們是好人,別人則是邪惡的壞人。當出了問題,別人的意見,它就是不理會,縱使別人的意見再好,它都假裝沒聽到。」
教會體制處理人事紛爭,通常慣以顧全大局、維護聲譽、大事化小,就用人的智慧把事件「模糊化」,於是原告成為被告,或投訴人淪為滋事者。領導層明明出了問題,然而組織內員工為求「明哲保身」,人人「識做」而不會喚醒那些於「鐵屋子裡裝睡的人」。
沙茲教授講論 :「等別人忍無可忍而開罵或走上街頭抗議,這時候它就忽然精神抖擻了起來,替別人猛貼標籤,說別人就是本性不好,有攻擊性,容易歇斯底里等。它就靠著這種貼標籤,而造成大眾的習慣,於是它那種壓迫就反過來證明有理。」
沙茲教授指出 : 「壓迫的體制,本質乃是一種精神變態,它以精神虐待別人為滿足,別人有什麼意見,它就是不理,等到別人忍無可忍而開罵或抗議,始作俑者的它就可以透過貼別人標籤而佔到惡人先告狀的便宜,權力的虐他者可以享受到虐他的極大樂趣與好處,這也是虐他式的壓迫得以長期存在的原因。」今日有為數不少組織成為「變態體制」,有些每兩三年便發作一次,特別是員工續約時,有時是教牧傳道被「請走」,有時是信徒背負罪狀含淚離開。領袖最喜歡就是扮作彼拉多,對教會內外不義不法事物視而不見。
2. 奉命行事
電影《漢娜鄂蘭:真理無懼》(Hannah Arendt),講述這位逃離德國的猶太知識分子,後任教於多所美國著名學府,致力研究極權主義,1961年她參與納粹戰犯艾希曼的審訊過程,後寫成《平凡的邪惡:艾希曼耶路撒冷大審紀實》,她提出所謂「平庸之惡」。漢娜不畏批評指出「猶太委員會」也須對猶太人屠殺事件負起責任。猶太委員會為求自保,與納粹合作,於是猶太領袖提供了「遣送名單」予納粹。猶太人為了生存,識時務者為俊傑,出賣良知,服從命令,放棄思考,這便是「平庸之惡」的共犯。
資中筠把內地知識分子分為兩派 :「其實兩年以前就有準備『玉碎』之說,另一種傾向是『留得青山在』,以妥協換取生存,但是妥協以不損害原則為底線,有人戲稱『青山派』和『玉碎派』。坦率地說,我屬於玉碎派,覆巢之下安有完卵 ?」(〈祭文〉2016年7月28日) 面對體制強權,大多數選擇作「青山派」,寧願做「玉碎派」的肯定是極少數 !
3. 智慧應對
筆者嘗試以「人情世故」作為應對制度權力傲慢的合宜取態。我們要肯定個人、活出有情群體、並要走進世界與人分享生命故事。
3.1 肯定個人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曾說:「政治權力也是一種權力,沒錯,但絕不是唯一的權力。有一種權力是沒有辦法描述的,那就是人本身。」(《真理的護衛者: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74頁)人的罪性使權力制衡變得非常重要,要有明確制度、章程文件等防止濫權。
對抗強權,無論是政治或宗教,獨立個體是重要,侯士庭於《喜樂流放者》論述:「個人的呼召先於機構化生命」。教牧與信徒,要重申個體化先於專業化,社會不要埋沒有人性的技術官僚,教會體制同樣不要壓制有人性的專業教牧。
3.2 有情群體
權力必須要平衡,不只要有獨立思考的自主個體,還要形塑真誠有情的群體。曾有教牧認為雨傘運動帶來教會撕裂,筆者不太認同。其實,實相是堂會長期處於「虛假群體」(pseudo community)情況,一旦任何衝突出現,只把潛藏的矛盾浮現出來。不少堂會「是虛假群體」,表面看似相安無事,以和為貴;實質是各自修行,互不過問。
心理治療師兼作家派克 (Scott Peck) 理解真實群體的養成,就是走出虛假失真,期間經歷混亂與衝突,才能邁向真誠互信。可惜是體制文化的「息事寧人」文化,教牧要做「好人」,於是群體只能繼續「虛假失真」而未能過渡至「不打不相識」的尊重與諒解。巴默爾說 :「團體就像個金屬的熔爐;團體代表了不同自我的碰撞,哪裡有因放棄自我堅持而來的痛苦,哪裡就有找到應許的出路。」〈團體力量大〉。
3.3 走進世界
教會應教導信徒進場世界,作光作鹽;可惜是宗派與堂會為了本身利益,再加上內地事工的顧慮,甚至限制教牧與信徒的言論自由與個人參與。
世界正是我們見證福音的場景,但世人看見是堂會鬥爭不絕,手法如同政治團體;公義與正直未見彰顯,而憐憫與寬宏大量更不用題了! 原來涉及權力與利益時,我們的表現也不外如是。筆者尊重的馮煒文前輩,與我分享時,談論基督徒參與公共事務,不要假設我們的道德必然高於未信人士。事實就是這樣,我們處理衝突的手法較外面更不濟,更丟人現眼 ! 求主憐憫我們 !
3.4分享故事
分享故事本身就是醫治心靈的過程,不是控訴,也不是自憐。教會要有足夠承載量,讓更多人性故事可以分享,聖經從來沒有歌功頌德、成王敗寇來書寫歷史;若是這樣,肯定刪去了大衛的婚外情及其它聖經人物的失敗故事。
結語
筆者沒有資格與能力調解任何個人與組織之間恩怨與衝突。筆者同樣會犯上自我、道德與靈性驕傲,如要明哲保身,最宜遠離是非圈。我也沒有時間探究內幕消息,我只以已公布的事例作個人判斷;有可能權力的傲慢是本人 ? 到若干年後,真相呈明時,本人承擔文責自當向有關人士與團體道歉。
(按 : 文章原稿發表於2016年10月11日「在邊緣處,恩典留痕」有關孫寶玲牧師事件,現重新修訂內容。類似事件繼續發生在我們當中,甚至情緒化醜化對方。我們在眾多事件中,可曾學好功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