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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評論:在撕裂世代中跨代同行

  筆者早前出席「黃金時代」的高峰會議,參與「跨代共融」論壇,來自不同地方的講者分享其研究,顯示環境與活動的設計有助代際間建立共融的生活。透過跨代活動設計(Intergenerational Contact Zone),例如跨齡遊樂場及iphone Elfie(Elderly-Selfie)活動,讓「老中青少」於同一空間一起玩樂(a co-located public space where generations meet),促進跨代關係。

  Holly Catterton Allen and Christine Lawton Ross合著《跨代信徒培育》(Intergenerational Christian Formation)指出,透過刻意(intentional)安排的聚會,將多代信徒結連一起,於祈禱、崇拜及團契/小組中,分享經驗和彼此學習,達至群體真誠交往,打破代際隔閡;體現大家同是基督的身體,有效建立教會的跨代文化。(19頁)

  跨代信徒的培育並不是要取代來自父母的信仰傳承,其中一個有效方式是透過師徒或師友同行而進行,讓成年人與青少年一起成長,邁向成熟,更像基督。

  「教新」於2016年開始推行「跨代同行」師友培訓計劃,幫助教牧與領袖,一起思考跨代牧養的聖經教導,探索適切堂會場景的實踐模式。參加者培訓後,由所屬堂會安排於堂內與青少年配對,學習成為友師。

  計劃推行至今,已完成五屆培訓,共有40間堂會及284人參與,堂會在實踐中有不同的進路與經驗。

  有些堂會在參考有關培訓內容及步驟後,稍作修訂而進行。以基督教香港信義會中心堂為例,所用名稱為「良師靈友」101計劃,以一年半為期;除了一對一配對之外,還有二對一(夫婦對一位青年人)的模式(《跨代牧養》,32至33頁)。

  一間參與培訓的小型堂會,人數約70人,牧者與領袖表示,對於培訓過程有機會與來自不同宗派的堂會作交流,大家同樣面對牧養青少年的挑戰,一起學習中遇上「同路人」,並從分組習作中獲得啓發。該堂會只有數位青少年及初職信徒,在實踐上以非正規方式作配對與跟進。教牧嘗試將跨代牧養的理念運用於崇拜後的祈禱小組,將青少年與成人作混齡分組,而之前沒有被安排加入祈禱小組的一些年青人,藉此與成年信徒多了接觸和分享,建立跨代情誼。

  另一堂會有兩名傳道及4位成年信徒參與培訓,配對4組,每兩月大組相聚及向同工匯報情況,按照培訓的建議分為四個階段進行:起動期、初踐期、穩定期及階段期。由於堂會於校園有中學生工作及關懷社區長者事工,友師和友員在實踐上加入兩項任務,他們在一年的同行當中,分別需要共同關心一名中學生及探訪區內一位長者,從實踐關懷別人的過程,促進彼此溝通,加深認識。該堂傳道同工還打趣說:「我們兩位教牧事奉年資不同,分別牧養成人與青少年,正是跨代間的合作。」

  此外,不少堂會本身已有進行類似的師徒計劃,有其實踐模式與成功經驗。我們安排在課堂中有實戰分享,刺激參與者思考以堂會為本的師友計劃,不在乎名稱的運用,而是因應堂會的處境,探索實際可行的方向。

  一間堂會於10年前察覺導師不足及青少年逐漸流失,便開展一個名為「生命導航計劃」,雖不是每年都有新的師友配對,但計劃持續進行,漸有成效,堂會已建立跨代牧養的文化。

  筆者看到現時堂會推行「跨代同行」的做法不一,卻有其好處,各有所長。堂會處境各有不同,模式是可以多元嘗試,互補不足,呈現更豐富的想像,得出實踐的智慧。

  當然,堂會不一定要另行開設「跨代事工」,可以將跨代牧養的理念與原則注入現存門徒訓練的環節,藉此關心青少年探索人生召命與職涯規劃,也是一個可取的方法。

  筆者欣賞有堂會抱著「邊學邊做」的策略,於培訓後以小規模形式進行,先邀請個別成年信徒參與此計劃的培訓,在互動中再探求堂會實踐的良機,持續邀請更多有心之士加入。然而在時機未成熟時推行,只會令其他同工及領袖卻步,未及創造有利條件,反而招致阻力。

  誠然,有不少堂會於培訓後,因著不同原因未能開展,有些是沒有足夠的青少年作出配對;有些是未能獲得相應條件的配合,例如青少年反應冷淡或未能與原本青少年事工作出融合等;也有因推行後欠缺經驗,未及作出協調和跟進。筆者建議這類堂會不要太早放棄,可於堂內繼續尋找支持者,累積經驗,於適當時機再推行。

  筆者重新修訂此文之際,收到一位教牧來電,喜孜孜的分享:「上次堂會有近10人參與培訓,之後經一段時間仍未能啓動。近日時機到了,我再與領袖們商討,順利為6名青少年作出配對,還安排了於執事家中晚餐分享,即將起動。」

  兩年過去,筆者收到不少堂會的回饋,我們不斷完善此計劃的教授內容和方式,持續檢視堂會實踐的成效。

  企盼,日後進一步整合本地的經驗,傳遞更多的分享,繼續與堂會携手,在撕裂世代中跨代同行。

(此文刊於第56期《使命與領導》,2018年3 - 4月,現重新修訂) 作者為香港教會更新運動副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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