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me too」運動席捲全球,運動界、演藝界與政界等有受害者紛紛公開表明自己曾遭受性侵或騷擾的經歷,藉此提高公眾對女性遭受傷害的警覺。此運動引發的熱烈迴響,更獲《時代》雜誌選為風雲人物。
本港運動員呂麗瑤於Facebook披露13歲時曾受性侵犯,也帶來社會不少討論。由此引申的「#churchtoo」運動同樣蔓延,教會確實存有大量尚未揭露的性侵犯案件,有不少沉默的受害信徒。筆者於機構事奉以來,直接與間接處理一些個案,反映本港教會(指堂會、機構與神學院等)於性侵犯事件一直存有不少問題,極需要正視與處理。
每當有類似性侵或性騷擾事件發生,教會總抱著「家醜不外揚」,甚至把舉證責任放在受害人身上。筆者曾參與某個案件,受害人甚有勇氣把過往個人經歷向涉事機構正式舉報,誰知有關組織不斷拖延,反把責任歸咎於受害人,要求受害人報警,或提供更多相關受害人資料。筆者於整個過程,感受不到公義與憐憫,只見到機構要維護名聲的政治手段。受害人遭受第二次傷害,莫過於此 !
筆者尊重受害人基於不同理由,不一定報警;一旦涉及控訴,受害人可能要付出更大的代價,而不一定能取回法律的公正裁決。2003年某神學院特約講師涉非禮女學生案件,因受害人證供有問題,被告得以脫罪。
任何教會組織存在「性失德」(sexual misconduct)的可能性,宜於性侵或性騷擾事件未發生之前,制訂員工與義工有關操守指引,其中包括教牧單獨與異性信徒相處交往的原則。除了制訂員工與義工操守指引之外,其它預防措施包括要求員工對工作場所可能出現的性騷擾或性侵犯有基本認知。教牧與員工之間有適當的問責;當某位教牧時常關懷另一位異性信徒,兩者見面次數多於一般情況,教牧與信徒之間身體語言較平常表現更親密,其他同工與信徒就要及早作出提醒,否則後果堪虞!
每當有性侵犯事件,對受害人的影響是深遠的,有時會帶來對性的恐懼,對個人成長造成障礙,甚至影響正常婚姻生活。有些受害人或會以為是自己的錯,產生情感混亂及內疚,害怕告訴其他信徒,害怕會破壞該教會組織的形像與完整。
當「#churchtoo」正在吹,正是教會教育信徒的良好契機,鼓勵更多受害人打破沉默,分享經歷。當有機會分享出來,教會樂意聆聽,為此認罪悔改,甚至公開向受害人道歉。求主憐憫華人教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