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於2016年撰文〈再思按牧的處理〉,嘗試探討傳道人被按立牧師的聖經教導與不同宗派及獨立堂會處理。
不少基督徒對「按牧」認知甚少,更有些信徒領袖對「按牧」存有誤解,看牧師名銜為傳道人升職,「按牧」便理解為升職禮或就職禮,忽略「按牧」本身承載牧者與教會之間認受與問責的關係。現今華人教會若干亂象,有時會出現「牧師」成為「不用問責、毋須監管」的情況。
教牧學教授韋利蒙(William H. Willimon)於〈牧養,就是回到原點——再思牧養職事的召命〉(Pastor : The Theology and Practice of Ordained Ministry) 第一章就討論按牧的職事(ordained ministry)。「教牧」(pastor) 的稱謂,我們需要理解中西教會文化差異甚大,北美教會甚少有華人教會階級分明的「牧師」與傳道(或為宣教師、教師等稱謂)的劃分。西方教會文化,一般稱堂會專職同工為「教牧」(pastor),不計較對方是否已按立為牧師。這種做法,猶如本地殯儀館文化,凡主禮基督教安息禮拜的教牧同工,葬儀業員工通通稱呼「牧師」一樣。
韋利蒙看「按牧」本身為「共同領導」(collegiality) 的行動(英文原著,47頁),牧師不是一人話事,不受監管。因此,領受牧職的傳道人,理解其其職分,一方面源自基督從上至下賜予的恩典,另一方面卻是透過信仰群體的認受與按立。
基本而言,被按立牧職的同工要得著服事群體的接納與認同,肯定其信仰純正,又確認其神學知識與恩賜技能,足以承擔職事,於是「在眾長老按手的時候」(提前四14)。嚴格來說,不是牧者牧會或機構同工事奉若干年日之後,就找數位相熟的牧師按手身上,自封為牧師。有些宗派與堂會長期不牧立本身牧養的專職同工,視教牧未達標而不按立,有些把「按牧」如同天主教「封聖」一樣,這些過度嚴格要求,肯定沒有傳道人夠資格領受牧職了。
筆者於2007年〈按牧的思考〉表達 :「筆者個人不認同機構自行按立同工為『牧師』,因這涉及大公教會認受與問責的問題,而『按牧』更沒有嚴謹的程序,容易把牧職隨便化。」
我反對機構自行按立同工為牧師,因為這涉及「共同領導」(collegiality) 的權力交待事宜。西方教會也甚少由機構自行按立同工為牧師,乃向宗派或聯合組織申請而進行「檢証」(licensing) 與按牧。有些教內人士認為牧者不再於地方堂會服事,就應失掉牧師名銜,這是對牧職的狹隘理解。曾立華於〈教會職事的重尋與更新〉明確指出牧職有「地方性和巡迴性領袖」(105頁),牧師可於地方堂會、神學院、機構、差會、出版社、學校、醫院、老人院等履行牧職。
牧師於堂會以外的服事,如約翰衛斯理理解「全世界是我的牧區」,筆者也會尊重那些非堂會事奉而按立的牧師,這些牧者受邀參與「教新」主辦的事工如講道、祈禱或祝福等,不會因而失掉牧師的身分與尊重。在現今混亂世代,我們要謹慎辨識真假牧人,但不宜一刀切,全盤否定所有非堂會服事的牧師。地方堂會信徒不輕易因為講員是「牧師」,就放棄獨立思考;我也不會因任何高官自稱是基督徒,同樣放下合理的懷疑。
筆者於1984年本地神學院畢業,隨即於宣道會元基堂牧會,1990年被按立為宣道會牧師。2000年我改變身分,於香港教會更新運動擔任總幹事。無論堂會或機構,我理解我所作一切服事,包括公共事務,皆為牧職的履行。有時我會接觸一些未信的求助者,嘗試提供資訊與援助,我同樣定期於地方堂會講道、施餐、祈禱與祝福等,也不見有牧者與信徒懷疑我作牧師之身分 ! 倘若牧者出問題,關注不是其名銜與職分,乃是針對問題如道德操守、表現技能等處理。過度簡化問題,或一刀切處理,有時解決的對策引發的問題比原先問題來得更糟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