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時今日,作宗派或堂會領袖,確是一件困難的服侍;筆者也曾坐於這些位置,明白這類義務而要付出心力與時間,對不少教牧同工與信徒領袖,過高的要求與期望並不合理。身處於政見對立的社會,宗派與堂會確實難以「事事表態、務有立場」,因為本身決策與議事機制多未能即時回應,因而教會領袖(泛指宗派、堂會、神學院、機構等) 於現實場景下難以有所作為。
正因如此,筆者謙遜建議(非「強力指引」) 教會領袖於政治爭議的「不作為」。「不作為」指向自主與有意識的不採取任何行動。筆者理解的「不作為」,正是「有所為」與「不有所為」兩個取向之間的後者,不是負面的標籤,乃是有智有勇的辨識。
對政權的「不作為」
按《2014香港教會普查統計數據集》反映,香港教會對於「登報聯署聲明」(2014年佔27.4%,多就性倫理表達立場),而上街抗議或遊行等參與,只有11.3% (筆者認為這與2014年「518維護家庭巡遊」有關)。(見下表)
大多教會領袖理解教會組織的首要使命是福音使命或宣教使命,堂會應關注「屬靈」而非「屬世」事務。地方堂會保持「政治中立」,既非無條件地順服政權,也非故意要與政權對著幹,所謂「逢中必反」。當教會領袖認定「教會要成教會」,教會領袖為求明哲保身,不偏重於政治光譜中任何一端,大多不會就「佔中行動」、「銅鑼灣書店」事件、「人大釋法」等表達立場。
關注社會事務的教牧與信徒,明白這些教會領袖的顧忌與思量,不予寄望也不會要求教會領袖一定要就某項公眾關心的課題,要有集體的決定與立場。筆者諒解有教會領袖因其組織在內地有不同程度事工的比重,大多不願鮮明地表達對中央政權的看法,憂慮因而影響了中港關係,從而帶來事工的限制與不方便。不少教會領袖為了顧全大局,避免參與任何明確違反中央權力意志的聲明聯署或示威遊行。
筆者不敢說這種「不作為」取向是正確之道,然而於強權之下,也不失為明哲保身的求存心態。當教會領袖認定教會不會就政事表態,同樣指向這些教會組織也不應聯署「支持人大釋法」、「支持基本法23條立法」等。教會領袖的「不作為」應前後一致,方為合宜;不然教會領袖的若干「忽然愛國」行動,只會帶來內部的非議與不滿。
對會眾的「不作為」
當教會領袖向政權「不作為」,同樣合理地向會眾也應「不作為」,才是明智之道。近期,有宗派中人如循道衛理人、信義人、聖公會人、浸信會人、宣道人、平安福音堂人等,透過新媒體平台自發地組合,凝聚同宗信眾,表達對人大釋法的疑慮。此舉自然引發部分宗派領袖的強烈反應與澄清,認為此等信眾有騎劫這些宗派的名義,有人視之為「割席」。
筆者理解基督新教自馬丁路德以來,本質不是「一統」,一向並存多個不同宗派。就以「信義宗」為例,本港有「基督教香港信義會」、「港澳信義會」、「基督教香港崇真會」、「中華基督教禮賢會香港區會」、「香港路德會」、「南亞路德會」等。再看浸信宗,同樣有「香港浸信會聯會」、「香港浸信宣道會聯會」、「萬國宣道浸信會」等。無論是「信義人」或「浸信會人」、只是個別宗派身分的識別,並非代表宗派或堂會。
任何宗派的組成,無論教制如何,有聖職(或牧職) 同工、長執(被選代表) 與會眾等,權力因應制度而有異;但不容否定是任何宗派組織的持分者,會眾也在其中。當建制組織只以職位或名稱作為合法權力的指涉,忽略了網絡年代宗派組織內部自發由下而上的「民意」也是權力來源之一。教會領袖明智做法是「不限制、不打壓」,承認不同政治訴求不是維護宗派合一的首要。宗派關注是教義、聖禮與教制等,因此其它事務如是否抽籤參與特首選委、是否支持或反對人大釋法等,教會領袖毋須要求會眾有一致的立場。
當教會領袖能同時向政權與會眾有前後一致的「不作為」,教牧與信徒會諒解教會領袖於政治爭議中的左右為難。然而,教會領袖向政權「不作為」,卻向會眾「有作為」(如召見問話、書面解釋、澄清交代等),就會帶來會眾的反彈。筆者已見不少於原來宗派的會眾,不必要地離開了堂會,只因教會領袖有時「有所為」與「不作為」存在極大的落差。不少年輕世代看不過部分教會領袖常搬龍門,前後未能一致,因而失望地離開了堂會,成為「教難民」(church refugees)。
結語
袁天佑牧師於Facebook 分享 : 「基督教新教重視『信徒皆祭司』的道理,信徒能發起一些合乎聖經教導的行動,關心社會,追求公義,一方面也可算是牧者教導有方,作牧者應深感安慰。另一方面,作牧者不需要常常走在前方。個人對牧養的看法是:牧者有時會走在前方作群羊的指導者,但更多時候是與群羊同行。所以有信徒自發聯署,我衷心支持,也加上聯署,與他們同行。」筆者甚為認同;宗派只求教義、聖禮與教制等合一,次要事情則容許教內中人自由表達。「代表」與「被代表」從來是偽命題,馬丁路德改革教會時,他代表哪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