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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評論:體制權力的傲慢 (上)

今晚(2016年10月11日)不是控訴會,要指證誰是誰非,也不是新書《在邊緣處,恩典留痕》發佈會,雖然孫牧新書會場內有得賣,我個人認為重要是與各位愛教會的牧者信徒,一起思考現今教會體制權力的問題。華人教會的組織體制,發展至今,呈現不少問題值得我們認真思考。當基督新教批評羅馬公教中央集權,權力腐敗,其實我們的組織體制也好不了多少。

我越來越認同尼布爾(Reinhold Niebuhr) 論述的「群體罪性」(social sin),所有人世間組織包括地方堂會、神學院與基督教機構都無可避免染上罪惡病毒。每當個體進入群體,個人的主體性會削弱,以往須由個人承擔的罪責,現今變成人人要承擔,於是責任感減少,罪性就無法受到有力約束。因此,集體自私也較個人自私來得嚴重。

胡志偉牧師(左二)攝於8月11日「聯合職場調查 2016 ─ 調查結果發布會」

自我的驕傲

權力的傲慢反映於不少教會領袖自以為是,滿以為自己那套神學、牧養、靈性足以應付時代變遷,口號永遠是以不變應萬變。這些教會領袖不能接受時代變遷,卻相信自己仍可主導環境。這些領袖從不肯承認有限和有錯,如2007年揭發「耶穌青年會」與「基督日報」背後團體信仰有問題,2011年「影音使團」聲稱找到挪亞方舟殘骸,被揭發為不可信之後,那些背書支持的名牧與神學教育工作者,沒有一個公開向教會致歉。原來教會領袖,犯了錯失後,也不用如同政治人物一樣公開道歉 !

當宗派領袖意識到自我不夠安全,要取得更多權勢,常常透過章則指引、行政手段來確保別人效忠,從而有足夠的安全感。更有一些領袖,有一種「好大喜功」的貪婪,堂會一定要做大,神學院一定要學生人數最多,佈道會一定要越大越好;這一切無非要掩藏內在不安,領袖總會以各式各樣冠冕堂皇的藉口,來包裝個人或群體的野心。人想用權力來掩飾自己的軟弱。

最近有一宗派,首次有女傳道被按立為牧師,筆者不認為問題在於聖經與神學,其實說穿了,只是「實用主義」。當我向若干聖經翻譯機構表達,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應譯為「神愛世界」才對,那些相關人士則會解說,因為市場與習慣不會這樣做。

知識的驕傲

權力的傲慢同樣呈現於知識的驕傲,教會領袖慣用過時舊有知識來拒絕新知,不知自己與知識乃處於時限的過程中,因此常宣稱一種不存在的「基督文化」,把自己理解的知識完全超出歷史之上,護教起來就天下無敵了 ! 那些越是標榜我來自哪間神學院,我是正統福音派,論斷指控別人是新派、自由派,只有我等方為「名門正派」。

道德的驕傲

權力的傲慢,更反映於我們道德的驕傲。有些人倡言:政治舞台需要有基督徒聲音,但當陳茂波、梁美芬、何君堯等政治人物聲稱行公義時,只有天真無知基督徒會信,大部分市民卻有另一種評價。

筆者尊重的馮煒文前輩,與我分享時,談論基督徒參與公共事務,不要假設我們的道德必然高於未信人士。常有教內熱心人士,倡言基督徒組黨,就能把基督信仰放在公眾面前,看看大眾如何評價台灣的「信心希望聯盟」,香港的「新思維」等。前一段日子,曾有基督徒主張辦報章,就能把信仰價值帶進公共空間。我們教內也有打正照牌的《基督教週報》,六四不可講,佔中不可題,數度約稿後不刊登筆者文章(非筆者主動投稿,乃是被動寫稿),這報刊背後的自我審查比教外報章更為可怕 !

靈性的驕傲

道德驕傲使教會領袖不知不覺間自比神明,於是把自己的偏私標準當作絕對真理,當有年輕信徒犯錯,有婚前性行為,年輕教師向牧者坦白認罪,誰知牧者竟向校長舉報。

這種驕傲就是領袖誤以為自己的標準,就是上帝的標準。西方白人中產教會,最緊張是個人性倫理,卻對社會公義、貪婪等絕口不提。八十年代關注是婚前性行為,未婚媽媽;九十年代則是離婚;二千年以後則是同性戀、變性人等。這些只是中產家庭關注的,但聖經關注的倫理課題比這些多,論重要也非性倫理 !

(待續)

(此為筆者於2016年10月11日「在邊緣處,恩典留痕」第一場發言稿,現分兩期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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