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督教協進會於2016年9月20日向外公布教內選委10席產生方式,以抽籤方法進行;一旦成為1200名組成選舉委員會之委員,明年3月26日就可以投票選出第五屆特首。
筆者同意抽籤方法較為可取,但不贊同協進會把提名方式分為四種 : 個人提名、堂會提名、基督教機構教與宗派總會。筆者早前撰文〈特首選委抽籤的政治〉(2016年7月14日),明確表達只贊成個人提名,而堂會的角色非「選派」或「代表」,只核實申請抽籤者的責任。如今做法,把不必要「政治矛盾」帶入堂會。
堂會面對這趟選舉遊戲,有不同回應:有些堅持政教分離,自然不會參與;有些關心社會,卻不認同此「小圈子」做法,一於杯葛;有些則選擇參與,為要阻止建制派能輕易中籤。筆者否定「小圈子」選舉,但在此不公平機制內爭取最大民主成分也不是壞事。正如立法會選舉內存在功能組別,也有肯定民主價值人士參選,為的是長遠能廢除功能組別。
就候選人資格而言,「凡年滿十八歲已接受洗禮或軍旗禮加入教會的基督徒,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並已登記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地區選區的選民者,皆有資格被提名為「選舉委員會基督教界別委員」候選人,否則抽中者亦會自動無效。候選人需提交已接受洗禮或軍旗禮加入教會的證明文件,並由所屬堂會核實其基督徒身分。」這方面的資格是寬鬆,不論教牧或信徒,人人平等,可以爭取獲得參與抽籤的機會。 再看提名的具體運作方式,明顯對個人提名的關卡較高,個別基督徒須要「有20名年滿十八歲已接受洗禮或軍旗禮加入教會的基督徒提名,才能獲得參與抽籤的資格。」這20名提名基督徒還要有洗禮證明書、或會友證明書、或基督徒身份證明書,全部文件備齊才能入場「被抽籤」。筆者相信有心人等可以找到足夠提名,網上「信仰百川」已提供這方面平台,凝聚有志參與抽籤的基督徒。
筆者關注是堂會提名的實際運作,如處理不妥,有可能把好事變成壞事。現今選舉遊戲是全港1287間華語堂會,另有60間英語堂會,每間堂會只可提名一位會友或同工參與抽籤。
問題是堂會若屬聖公會等,較易處理是大主教下令指派,由上至下的領導便能處理了。但地方堂會是浸信會、宣道會或獨立堂會則困難得多。首先,教牧與長執要澄清理順一些觀點,才能確定是否進場被抽籤。
任何堂會基本不能於選舉事情,如特首選舉、立法會議員選舉等,有一致的共識。堂會的政治中立,意味容許會眾可以有不同政治取向,不必要全體一致支持某位參選人。正因如此,堂會「提名」不應理解為透過何種方式產生「參與抽籤代表」,這名代表的政治取向等同所屬堂會的政治立場。倘若是這樣理解,肯定不多堂會可以這樣選出「參與抽籤人」。
筆者建議是堂會角色如同開放作為投票場所一樣,事先聲明經堂會「提名」而產生的「參與抽籤人」,這名人士一旦中籤,成為選委,他/她怎樣投票確實與堂會無關。當堂會內有多個一名欲參與抽籤,堂會也可簡單處理,就是把所有申請人一起先作「內部抽籤」(那些經過三輪抽籤而能成為選委,可否誇口滿有神的眷顧 ?) 不獲堂會名額人士,堂會可鼓勵這些信徒以個人身分報名抽籤。
當然,筆者也接受有些堂會事先聲明經堂會「提名」而產生的「參與抽籤人」,一旦中籤成為選委,其投票取向要按堂會共識而行。這就涉及堂會內就2017年特首參選人之間的討論,堂會領導層能否有公平、公開及平等的機制來達成共識,筆者於這方面較為悲觀。
換言之,堂會肯定其「政治中立」定位,現今因應「協進會」特首選舉遊戲,開放予會眾主動「提」出而堂會只證明其會友「名」分而已。堂會由始至終,非主動提名,非委派代表,乃是「配合」,予有心抽籤信徒方便。
倘若我是堂會牧者,我會這樣處理。
筆者重申這只是一場權力遊戲,有人要抽籤,有人反對。堂會應對不是簡單地「不參與」或「參與」,乃智慧地讓信徒明白整場小圈子「權力政治」遊戲的荒謬,而教內特首選委產生同樣荒謬。堂會角色,不需表態支持哪位特首參選人,堂會只開放名額予有志者報名抽籤而已 !
(利申 : 有友好鼓勵我去馬抽籤,經思量後還是保持獨立身分,有更大自由評論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