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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評論:辨識整全使命


2016年4月24日「教會如何回應全民退休保障」論壇

華人教會採用「國度使命」、「整全使命」或「宣教使命」這些名詞,有時指向同一內容,有時使命的內容可各有所指。不同地區的華人教會走在一起,共同探討「使命教會」,有牧者會理解為強化差傳事工,另一位則以為多關注社會議題及參與社會行動,便是使命的踐信了。若干誤解是來自華人教會領袖,拒絕接受與個人或所屬群體傳統不同的觀念,只取用部分合用的卻否定其它部分,於是同一使命,可各自表述。

萊特 (Chris Wright) 於宣教學鉅著《宣教中的上帝》(The Mission of God) 清楚區分了Mission (使命)、Missionary (宣教士) 與 Missional (使命導向) 三個名詞的基本概念 (22-25頁)。華人教會領袖,要虛心學習,全面理解,就不會把「上帝的使命」(Missio Dei) 肢解至面目全非。本文嘗試整理萊特的使命觀及第三屆洛桑大會發布的《開普敦承諾》(The Cape Town Commitment),作為華人教會於踐行整全使命的參考。

1. 使命內容

「使命」(Mission)一字於不同華人教會文化語境,因應神學思考而衍生不同的意義。就以《開普敦承諾》為例,第十段第一節明言 :「我們參與神的使命」(our participation in God’s mission)。上帝呼召祂的子民參與使命,使命實踐指向「教會要在苦難和罪惡的世界中,成為聖潔、憐憫與公義的群體」。這意味著使命的「整全」(integrity),而教會實踐使命的場景就是走出堂會、走進世界,「所有我們的使命必須反映佈道與『委身地參與於世界』(committed engagement in the world) 兩者的『整合』(integration)。」

「基本而言,我們的宣教(若是源自聖經,獲得聖經的證實),意味著我們是以上帝子民的身分,在上帝的邀請與命令之下,投身於上帝在衪自己的世界史上宣教,以拯救上帝所造之物。」(《宣教中的上帝》, 22-23頁) 由於中譯的限制,譯者未能把萊特原意說得一清二楚;我們的使命就是參照三一神於世界中所作的,我們同樣「委身地參與」(committed participation) 在其中,神的救贖涵蓋整個受造界。因此,整全使命的內容,既重視個人救贖,也能兼容改變社會不公義結構、扶助貧窮等內容。

華人教會對「整全使命」的全面理解,不僅是「宣教使命」或「差傳使命」向度,還要有「關愛受造」(creation care)、關愛貧窮、走進公共空間倡導公義等向度。近十年來,普世聖公宗倡導的「五大使命標記」,正是「整全使命」的具體內容 :

「1. 宣講上帝國的好消息;

2. 教育、施洗,並培育信徒;

3. 以愛心的服侍回應世人的需要;

4. 致力改變社會上的不公義結構,反對任何形式的暴力行為,並竭力追求和平與共融;

5. 致力保護受造物的整全性,維護地球的生命。」

有些教會領袖憂慮「使命」內容的擴闊就等同抑制「福音使命」與「差傳使命」,我們不要被「非此即彼」思維局限,「救人」與「救樹」不是理所當然要二選其一,差派專職宣教士與差遣信徒帶著使命進入職場也非互相排斥。同一使命的載體可以多元化、多層次、多向度,卻又能共融、互補與合一。

既然神所建立的堂會,各有其獨特身分,大小與事工各有不同,華人堂會領受同一使命,現實是各按其優次與資源確立其「使命實踐」的具體內容。有些堂會起步,先關懷服侍同一社區內弱勢群體,接著再為這些邊緣群體倡導權益;或有些更要求修改不公義的法案等。

2. 使命載體

「能動者」(agent) 是社會學採用名詞,指向人作為主體,能自主地作出行動;對基督徒而言,我們卻是「使命載體」,基督徒身分與使命不能分割(彼前二9-10)。

我們理解一切使命皆源自三一神,建制教會正扮演著「使命載體」角色,卻不是唯一的代理人。嚴格而言,使命擁有教會,沒有任何一間堂會或宗派,可宣稱享有「整全使命」的專營權。

正因為使命的宏偉,非宗派與堂會能獨力承擔,整全使命的實踐需要地方堂會、宗派、神學院、機構、差會與信徒群體等,合一同工,才可能成就國度使命。使命使我們合而為一 !

「整全使命」理解的教會觀,注重的不再是建築物怎樣宏大與美觀,節目與事工多麽精彩與吸引,乃是怎樣形塑上主子民,尊崇與跟隨基督,受神「差遣」(sent),

背負十架,進入世界不同層次與角落,見證基督。「專職教牧」的角色就是導引、教導、賦權神的子民各按召命、恩賜、學識與技能等,在不同領域與場景見證上帝的臨在與治權。

有教會領袖憂慮「人人皆是宣教士」,就低貶了「專職宣教士」的重要性;筆者認為提升與肯定「使命子民」(或使命能動者) 身分,並非取代「專職教牧」或「專職宣教士」,兩者皆為「使命載體」,只是角色與職事各有不同。

當「使命子民」重新確認身分,他/她也是「使命能動者」之部分,非被動地配合堂會宣教事工議程。「使命能動者」了解實踐使命的場所,不是堂會以內,乃是自主自動參與生活場景與職場世界,不斷以聖道與現實世界的抉擇作思考與對話。要評估「使命教會」,不再檢視是多少信徒熱心於堂會內事奉,或差派多少專職宣教士往宣教工場,乃重新肯定能釋放與差遣多少門徒往世界不同領域內發揮國度影響力 ?

3. 使命焦點

「使命教會」的焦點,不以發展本身的組織為主,乃是回歸上主國度於世界的進程。「整全使命」確認教會於上帝永恆計劃內有其重要角色,然而「教會非國度」,堂會成功不等同上主國度的勝利。錯謬的「成功神學」宣揚只有超大堂會才能有國度的影響力,並非聖經真理。無論是辦大型特會,或組織越做越大,或好大喜功等,不是「使命教會」追求的方向,上主國度是使命的焦點所在。

「使命教會」拒絕維持建制為其核心價值,拒絕經營「基督王國」(Christendom) 的試探。即或是一間中小型堂會,教牧與信徒關注其地區「人口販賣」的猖獗,或留意難民滯留的需用,於是這些堂會敢於冒險,帶動會眾一起參與服侍,無論成效如何,確認奉耶穌之名所作的,為的是彰顯三一神的榮耀。

整全使命關注不是個人、堂會、宗派或差會的成敗得失,上帝的使命是神主動邀請我們作使命的合夥人,神選擇與我們同工,讓我們在使命的踐行中,得以長大成熟。任何堂會或組織嘗試把「使命私有化」,或以擴展市場為其使命的隱藏議程,至終必暴露其短。萊特強調「使命屬於我們的上帝。」(《宣教中的上帝》,55頁) 派博 (John Piper) 同樣理解 :「福音宣講是上帝使命的中心,以致各地各方人士能聽聞、回應、悔改與榮歸上主。」〈Missions and Missional: Embracing Both for the Glory of God〉

結語

華人教會要辨識整全使命,也許許下一趟,當有人發表「整全使命」的演講或文章,聽眾或讀者要審視其使命內容是「關乎個人」,或「關乎整個受造界」? 使命載體是少數專職同工,或大多數是使命能動者 ? 最後,要檢視使命達成是為了本身的成功、抑或為了榮耀上帝 ?

這三方面的準則,讓華人教會確認「整全使命」需要「整體教會」(the whole church) 同受差派,進場參與「整個世界」(the whole world),展示所信與所活「整全的福音」(the whole gospel) 是為了榮耀神 !

(文章刊登於《今日華人教會》第313期,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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